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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交银施罗德基金谢卫建议开户:引导年金基金加大对股票等22650资产配置

Date:2020-06-06 22:16:09   来源:互联网   访问:

导读: (华宇开户:22650)5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提交了两份提案,分别是《关于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发挥公募基金作用、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的建议》。

 5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 总经理谢卫提交了两份提案,分别是《关于完善金融 产品 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发挥 公募 基金 作用、提升年金 基金 投资增值能力的建议》。


  作为中国基金行业唯一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这已是谢卫连续第1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谢卫今年带来的两项建议都机具前瞻性,在《关于完善金融 产品销售 适当性管理的建议》中,谢卫认为,近期司法实践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呈现出“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现象,司法裁判向全赔/全不赔两级分化转变,与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精神 冲突 ;司法裁判过严影响发展直接融资、服务 实体经济 的整体进程;投资者教育力度不匹配,金融 供给 侧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所缺位,需要加以解决。

  在另一份《关于发挥 公募基金 作用、提升年金 基金投资 增值能力的建议》中,谢卫发现的问题有三,分别是: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公募基金行业的参与程度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缺失导致年金基金的保守化投资趋向。


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

  谢卫的另一份提案内容和他本职工作息息相关,事关年金基金(包括 企业 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制度。

  他指出,随着年金基金相关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不断完善,年金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在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具体来看,首先是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

  目前,我国年金基金投资股票、 股票型基金 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为30%,既低于全国 社保 基金40%的比例上限,也与海外成熟养老金市场平均40%到50%的权益投资比例存在较大差距。且在具体投资实践中,受到客户需求及短期 业绩 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年金基金配置权益资产的比例也远远低于30%的比例上限。

  其次,公募基金行业的参与程度有待提升。

  全国社保基金18家境内外部委托管理人中,公募基金占16席,其管理的资产占社保基金境内委托管理规模的90%以上。而在年金22家投资管理机构中,公募基金机构占11席,其管理资产规模占比远低于9家 保险 机构,且在2007年之后机构数量再无新增。当前的现状反映出了公募基金行业在年金基金管理中的参与程度与其管理能力不对等的事实。

  再次,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缺失导致年金基金的趋向保守。

  现行的年金制度设计没有开放个人投资选择权,而是由企 事业单位 统一决策、统一进行组合管理,更多地考虑中年和临近退休职工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人群的投资要求,反映在投资行为上就是对投资管理人的约束较多及偏向短期考核,导致投资管理机构被迫着眼于短期投资业绩,长期资金被短期化运作。

  对此,谢卫给出三项建议,分别是:

  1。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

  建议比照全国社保基金,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上限适当提升至40%。

  2。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

  3。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

  建议放开年金基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允许参与者根据自身的年龄、风险偏好等因素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在此基础上,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默认选项供参与者投资,实现参与者的养老投资目标。



  金融纠纷裁判“全赔/全不赔”两级化,给了投资者全赔预期

  2019年11月,最高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会议 会议纪要》,提出“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后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遭受损失的应予全赔;以及卖方机构能够举证证明根据金融消费者的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事实,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金融消费者作出自主决定的,卖方机构全不赔”的普遍性指导规则,司法裁判标准显著转向“全赔/全不赔”标准。

  但在谢卫看来,此举可能产生三项不利影响:

  一是给予了投资者投资损失可全额赔付的不当预期,与金融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二是弱化投资者本身应具备的注意义务,未甄别出其中真正需要倾斜保护的群体;三是 客户 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情况不具有客观判断标准,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真实信息存在天然屏障,存在取证不能。

  “采用两级分化标准应该慎重。” 谢卫称。

  此外,谢卫还发现,在坚持销售适当性规范的基础上,若司法裁判对金融机构过严,容易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与投资者保护相比,投资者教育力度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同等关注。

  对此,谢卫提出三项有针对性的建议,分别是:

  1。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

  建议维持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稳”和“进”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稳定发展。鼓励、引导年金基金加大对股票、 股票基金 等权益资产的配置力度。

  2。 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

  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

  3。 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具体包括两方面:

  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 定投 资者将于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建议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设计投资者教育内容,合理 定位 不同教育主体角色分工,促进投资者群体素质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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